3分钟学心理——群体去个性化效应

2021-03-13



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古斯塔夫•勒庞在《乌合之众》中说过:“在孤身一人时,个体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不能去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,即使他有这样做的冲动,也很容易克制自己。然而,当个体融入群体中时,他就会意识到群体赋予他的力量有多么强大,这足以让个体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,并且很难抵御这种诱惑。”

古斯塔夫所描述的这种现象绝不是危言耸听。2003年7月31日,《南方周末》曾刊登了一篇关于湖南省会同县堡子村村民集体“刑讯”打死一个“贼”的报道。相信,这些村民中无论是谁,也不敢独自去将一个“贼”刑讯致死;然而“集体”刑讯却让这样的事情发生了。

实际上,个体单独的情况与融入群体的情况具有如此大的差异,是因为“群体去个性化”现象的存在。所谓去个性,也被称为“个性消失”,最早是法 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•勒庞提出的,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体丧失其个体性而融合于群体当中,这时,个体自控力逐渐丧失,变现出非典型的、反规范的行为模式。


1952年,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、佩皮通和纽康姆进行了关于“去个性化”的实验。

他们将参加实验的男大学生分成2组。一组是可辨组,被试者身上戴着身份卡片,彼此之间称呼姓名,在明亮的教室里交流对于父母的不满;另一组是去个性组,被试者身着长袍,头戴面罩,只露出眼睛和鼻孔,彼此之间谁也不知道谁的身份,在灯光昏暗的房间里进行对父母的批评。

结果表明,与可辨组相比,去个性组更加肆无忌惮地数落、批评,甚至辱骂自己的父母,将他们对自己父母的厌恶与不满都毫无顾忌地发泄出来。此外,在随后的问卷调查中,绝大多数的男大学生都表示喜欢在去个性组的条件下进行活动。

其实,只要在一定的条件下,群体去个性化的事情在每一个人身上都会发生,这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。

1931年,美国德克萨斯州,白人和黑人之间发生了一件本来很平常的冲突,却因为群体去个性化的影响,事态发展到国家需要出动军队进行镇压的严重程度。

1967年,俄克拉荷马州的200个大学生围聚在一起,围观一个因挫折而站在楼顶要轻生的同学。这200个大学生中,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劝阻,而是集体起哄,喊着:“跳!跳!跳……”

结果,那个学生在大家无情的起哄声中结束了年轻的生命。

无独有偶,2007年,成都市,一名年轻女子也试图跳楼轻生。虽然,经警方劝说了近5个小时,该女子最终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,但在整个过程中,楼下众多的围观者中很多人起哄、谈笑,甚至有人急忙打电话叫朋友来看热闹。

这样的类似的情形生活中总是层出不穷。那么,这些现象的产生都有什么心理根源呢?

社会心理学家们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:

1. 匿名性。当个体在群体中,会潜意识地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 的,因此也自然不必承担行为的后果,所以个体会毫无顾忌地做出违反社会规范、道德习俗、甚至法律的行为。

2. 责任模糊性。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或分散的。集体行动的主体是整个集体,而非具体的某个个人,这使得个人责任感减弱,认为没有受惩罚的可能,没有内疚感,进而行为变得更粗野、放肆。

3. 群体淹没性。在群体中,成员的自我、个性都被融化在群体中。渐渐的,成员的个体性越来越模糊,个人的理智等都被群体所淹没。在这种情况下,理智不再能够控制“本我”。

相反,如果个体单独行动,由于没有融入群体中,个性是凸显的,是非常容易被他人所知觉的。这种情况下,个体就会非常注意个性的意识,维护好自我形象,尽量让自己的行为符合规范。

研究表明,去个性化是一切不道德行为、暴力行为、反社会行为发生的条件之一。

生活中,我们发现大城市偷盗、抢劫等各种反社会行为的发生率明显要比小城镇和乡村高很多,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,大城市人口密集、流动性大,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、后续接触少,这使得匿名性增加,去个性化程度提高,因而犯罪率也更高。

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尔多认为:一旦去个性化开始并聚集力量,就难以逆转或是停止。因此,对群体去个性化,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。在丧失个体性之前,有意识地提醒自己不要陷入它的圈套中,理智地认清形势、保持对自我行为的认知能力、控制自己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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